凡是2018年4月13日至2021年12月9日之前买入且2021年12月9日收盘还持有的投资者,可申请民事赔偿。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9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252021009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2022年9月14日晚,江特电机收到江西监管局送达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赣处罚字(2022)2号。事先告知书显示:2017 年至 2018 年期间,江特电机间接控股子公司宜春银锂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宜春银锂)通过与其相关客户开展无实物流转的虚构交易,虚增营业收入、存货和利润。其中:2017 年虚增营业收入 26,938,461.55 元,虚增利润总额 26,938,461.55 元,分别占江特电机 2017 年年报披露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的0.8%、8.18%;2018 年虚增营业收入 67,403,160.76 元,虚增存货95,295,747.91元,累计虚增利润总额 111,035,633.67 元,分别占江特电机 2018 年年报披露营业收入、存货、利润总额的 2.23%、10.77%、6.39%。上述情況导致江特电机披露的 2017 年年报和 2018 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一、投资差额损失,大部分法院普遍支持移动加权平均法。
二、佣金(按照投资者差额损失*万分之三到五),印花税(按照投资差额损失*千分之一)
一、案件进行中
上一页:华宇软件(300271)
下一页:蓝盾股份(300297)
联系方式:021-32125212
邮箱:w13585953532@163.com
网址:www.shgubei.com
地址:上海市长宁区定西路1016号银统北楼305室
邮编:200050
Copyright © 2023-2024 上海古北律师事务所All Rights Reserved. 沪ICP备2024057695号021-32125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