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赔条件和进展情况

康隆达(603665)

日期:2024-05-28 18:33:14 浏览:233

索赔条件

凡是2021年4月28日至2021年8月1日期间买入,并且2021年8月1日收盘持有的投资者,可申请民事赔偿。

索赔依据  

 

 

  2023年10月25日晚,康隆达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至此除st中利和上实发展外,涉专网通讯合计13家上市公司违规事实都已经清晰。根据告知书内容显示,康隆达主要涉及:1、张间芳涉嫌未及时告知上市公司《合作备忘录》事项,导致康隆达未及时公告;2、康隆达涉嫌未及时披露《终止合作基础协议》所涉上市公司重大风险;3、康隆达 2020 年年度报告涉嫌存在虚假记载。同时,事先告知书也指明相关风险直至2021年8月2日康隆达发布《关于公司重大风险的提示公告》才予以公开披露。


  值得关注的是,事先告知书还显示,2019年5月26日,张间芳与周宁、黄逸峰等签订《合作备忘录》,就合作收购目标公司开展专网通信业务、上市公司定向增发和收购资产、股权转让和上市公司业务安排等事项进行约定,张间芳后续可以不低于 18.5 亿元将其持有绍兴上虞东大针织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给黄逸峰、周宁等。《合作备忘录》相关条款涉及康隆达双主业运营模式、发行股份、控股权转让等。实际控制人上述安排本质上已经影响上市公司控股权的稳定性,但是直到预处罚告知日也未曾披露。


  专业证券索赔律师提示,事先告知书存在多项违规,虽然《合作备忘录》中控股权转让和发行股票属于重大事项,上市公司未及时公告也构成信披违规,但是随着2021年8月2日《关于公司重大风险的提示公告》的披露,从信披层面投资者也应知晓合作事宜无法继续执行。结合上述事实,凡是2021年4月28日至2021年8月1日期间买入,并且2021年8月1日收盘持有的投资者,可申请民事赔偿。




赔偿损失

一、投资差额损失,大部分法院普遍支持移动加权平均法。

二、佣金(按照投资者差额损失*万分之三到五),印花税(按照投资差额损失*千分之一)



案件进展情况

一、案件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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