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赔条件和进展情况

宏达新材(002211)

日期:2024-05-28 18:28:20 浏览:266

索赔条件

凡是2019年1月5日至2021年7月14日期间买入,并且2021年7月14日收盘还持有的投资者,可申请民事赔偿。

索赔依据  

 

 

  2023年10月25日晚,宏达新材公告称,上海金融法院对原告张某和被告宏达新材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投资者胜诉,该案是专网通讯涉案上市公司的受理投资者胜诉判决。该案系涉专网通讯上市系列案中,首家同时是首例投资者胜诉判决。


  该案系投资者根据2023年4月1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字〔2023〕24号),要求上市公司就行政处罚内容涉及的信披违规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相比凯乐科技、合众思壮、瑞斯康达等同样涉及专网通讯的投资者系列索赔案,上海金融法院率先做出了判决,体现了上海金融法院在投资者权益保护中的专业和高效。


  专业证券索赔律师提示,随着宏达新材索赔案示范性案例的做出,后续案件有望加速,凡是2019年1月5日至2021年7月14日期间买入,并且2021年7月14日收盘还持有的投资者,可继续依法索赔。




赔偿损失

一、投资差额损失,大部分法院普遍支持移动加权平均法。

二、佣金(按照投资者差额损失*万分之三到五),印花税(按照投资差额损失*千分之一)



案件进展情况

一、案件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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