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赔条件和进展情况

慧辰股份(688500)

日期:2024-05-28 18:05:56 浏览:229

索赔条件

凡是2020年7月7日至2023年4月27日期间买入,并且2023年4月27日收盘持有的投资者,可以依法索赔。

索赔依据  

 

 

  2023年4月27日慧辰股份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2023年12月23日,慧辰股份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9号),至此子公司北京信唐普华科技有限公司虚构业务、虚假销售合同和提前确认项目收入等方式虚构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的系列违规行为,处罚全部落地。


  值得关注的是,12月7日慧辰股份才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由于当事人放弃陈述、申辩以及听证,本案的处罚决定书相隔两周后就下达了。相比此前预处罚到处罚决定书出具的时间间隔,本案监管处罚的效率大幅提升,决定书的下达对于后续股民索赔有望加速。


  同日,针对统一违规行为,慧辰股份还收到了交易所对相关责任的监管警示及对公司的纪律处分,证监局也对董监高下达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律师提示,慧辰股份索赔管辖法院是上海金融法院,已有部分投资者提交诉讼,凡是2020年7月7日至2023年4月27日期间买入,并且2023年4月27日收盘持有的投资者,可以依法索赔,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赔偿损失

一、投资差额损失,大部分法院普遍支持移动加权平均法。

二、佣金(按照投资者差额损失*万分之三到五),印花税(按照投资差额损失*千分之一)



案件进展情况

一、案件进行中









上海古北律师事务所


联系方式:021-32125212

邮箱:w13585953532@163.com

网址:www.shgubei.com

地址:上海市长宁区定西路1016号银统北楼305室

邮编:200050

Copyright © 2023-2024 上海古北律师事务所All Rights Reserved. 沪ICP备2024057695号

021-32125212

股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