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是2021年4月27日到2022年10月31日期间买入,并且2022年10月31日收盘持有的投资者,可申请民事赔偿。凡是2023年4月27日前买入且当日收盘持有的投资者,可申请民事赔偿。
2022年11月1日浙江富润公告称收到书《关于对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决定显示:2020 年、2021 年浙江富润的全资子公司杭州泰一指尚科技有限公司通过与侠客行(上海)广告有限公司等供应商及上海蓝韵广告有限公司、西藏蓝韵广告有限公司、拉萨美娱传媒有限公司等客户之间的循环交易,虚增 2020 年、2021年的营业收入,导致 2020 年、2021 年年度报告的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
一、投资差额损失,大部分法院普遍支持移动加权平均法。
二、佣金(按照投资者差额损失*万分之三到五),印花税(按照投资差额损失*千分之一)
一、案件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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