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赔条件和进展情况

万通发展(600246)

日期:2024-05-29 13:23:20 浏览:284

索赔条件

  凡是2023年2月8日到2023年2月17日期间有买入操作,并且2023年2月17日收盘持有的投资者可申请民事赔偿。


索赔依据  

 

 

  2023年2月19日晚,在上交所的再三问询下,万通发展发布《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公告显示2023年2月6日控股股东嘉华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万通控股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冻结,累计冻结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17%。




  律师注意到,实控人冻结股份的比例达到5%的日子是2023年2月6日,根据《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八款: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等,或者出现被强制过户风险。属于应当通过临时公告的形式及时披露的重大事件,上市公司应当在事件发生时两个交易日内披露。也就是最晚披露的时间不得晚于2023年2月8日。控股权股东控股权的稳定和存在强平风险对投资者影响重大,凡是2023年2月8日到2023年2月17日期间有买入操作,并且2023年2月17日收盘持有的投资者可申请民事赔偿。


  事实上,早在2月1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就下发所《关于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冻结和减持相关事项的问询函》提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向公司出具《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通知》显示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万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 6400 万股被司法冻结质押、3894.55 万股被司法冻结,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 5.01%。鉴于上述股份冻结事项影响重大且已达到信息披露标准。


  上交所早在2023年2月13日就公司发出监管工作函,要求核实相关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非但不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随之而来的是,2月 17 日,公司公告,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近期通过大宗交易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2117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3%。该份公告中万通控股大宗交易减持的时间2022年11月4日 至 2023年2月15日,似乎利用了未予披露的时间窗口进行股票买卖的情况。上交所对此公司向相关股东核实并说明:在未履行股份冻结事项信息披露的情况下,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是否存在利用上述信息未予披露的时间窗口进行股票买卖的情况,公司是否存在故意延迟披露负面公告以配合相关股东减持股份的情形,并分别说明具体原因。


  公开资料显示,万通发展原本主营房地产开发业务,但是随着地产业务逐年下滑,公司对传统地产业务进行全面战略性收缩和资产剥离,同时加大对通讯与数字科技版块的投入。最新业绩预告显示,2022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8,000万元到-41,600万元,是2016年以来公司首次出现亏损。





赔偿损失

一、投资差额损失,大部分法院普遍支持移动加权平均法。

二、佣金(按照投资者差额损失*万分之三到五),印花税(按照投资差额损失*千分之一)



案件进展情况

一、案件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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