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是2022年4月8日至2022年4月14日之间买入且2022年4月14日收盘还持有的投资者,还可申请民事赔偿。
2023年11月14日,律师律师代理的劲嘉股份投资者索赔收到一审胜诉判决。该案系基于上市公司未及时披露董事留置事件引发的系列投资者索赔案件。据不完全统计和裁判文书检索,该案或系无行政处罚背景下,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的投资者首例胜诉案例。体现了深圳中院该类案件判决的前瞻性和回归信息披露本质进行裁判的宗旨。
在此之前同样基于未及时披露信息引发的几起投资者诉讼都是以投资者败诉收尾,例如“众兴菌业案”法院认未上市公司披露的框架性协议是预测性财务信息,再如鞍重股份案中法院直接认定警示函是较轻微的处罚不具备重大性,当然上述两起案例败诉还有其他原因,但是在裁判理由上可见新司法解释出台后各地法院理解和适用上存在极大的不统一。
同时我们注意到,新司法解释施行快两年,在无行政处罚的案件中,上海、广东、北京三地都有投资者起诉的胜诉案例,其他地方尚无公开资料可查有相关案例。
专业证券索赔律师提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应当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相关上市规则约束,延迟披露的消极虚假陈述行为引发的投资者损失同样受法律保护,根据劲嘉股份的一审判决,凡是2022年4月8日至2022年4月14日之间买入且2022年4月14日收盘还持有的投资者,还可申请民事赔偿。
一、投资差额损失,大部分法院普遍支持移动加权平均法。
二、佣金(按照投资者差额损失*万分之三到五),印花税(按照投资差额损失*千分之一)
一、案件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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